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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團體意外險和雇主責任險的區別

而團險的被保險人

作為企業的管理者,經常會出現這樣的困惑:外籍員工、退休員工、家傭保險臨時工和實習生都會發生工傷事故。 工傷保險不予賠償;新入職員工未及時參加工傷保險,期間事故不予賠償。 員工或其家屬在領取工傷保險後,可繼續向公司索賠。

如果對保險公司沒有得到足夠的了解,可能會產生一個這樣的疑問:工傷保險都報銷了,還要進行其他國家保險做什么?

團體人壽保險又稱團體人身意外保險,是企業留住人才的新途徑。 保險由用人單位購買,職工為被保險人,保險采取團體形式辦理。

其保障內容一般包括: 意外死亡、意外致殘、意外醫療、意外住院補助等。團體利益保險是對員工的一種額外保護,一種利益,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員工的福利,提高員工的歸屬感,增強企業凝聚力。

而雇主責任險,是企業規避用工風險的護身符。員工在工作中出現職業病、致傷、致殘或死亡等情況,企業需要承擔的醫藥費、訴訟費及其他經濟損失賠償,都有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的保額進行賠償。

因此,雇主責任險緩和勞資糾紛,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企業發展利益,規避用工管理風險,穩定提高企業進行經營。

團體意外保險與雇主責任保險有何區別? 企業都需要購買嗎?

異同點

1.雇主的責任保險是財產保險,其標的是責任,而團體保險則是故意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其目的是保障雇員的人身安全。

2.被保險人不同:雇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一般是企業負責人,而團險的被保險人是員工。

3.賠償經濟責任進行不同:員工在工作學習時間和工作生活場所內發生一些意外情況以致傷殘或者通過死亡,屬於企業雇主意外險的保障服務范圍,所負責任較為系統全面,包括死亡(含猝死)傷殘賠償、誤工費、職業病賠償等責任;而團體意外險的保障學生主體是員工,無論我們是否在工作需要時間和工作主要場所內,皆屬團體意外險保障能力范圍,僅包含意外傷殘費用和醫療管理費用。

4.雇主的責任保險是保險公司根據勞動法,客戶將責任風險轉移給雇員,是雇員的基本保障,賠償直接支付給企業,而群體事故是雇員的福利,因為風險發生後,雇員不僅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還可以支付給企業。

5.經營范圍不同。 雇主責任保險只能由財產保險公司經營,而團體意外保險在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都有。

6.賠償方式不同。雇主責任險的賠償金額先付給公司,再由公司給予員工;團體意外險的賠償金直接付給員工。

相同點

1.保險公司責任均包括一些意外;

2. 保證細節為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 事實上,對於企業來說,兩者都有各自的優勢,但選擇群體性事故企業需要面對員工再次要求賠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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